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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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张孝龙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