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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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告辽宁省电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开封街3巷3号房产(建筑面积361平方米,总层数:2层)一处;[新档案号:1-2-0141724] 二、查封被告辽宁省电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开封街3巷3-1号房产(建筑面积103平方米)一处;[新档案号:1-2-0141725] 三、解除对被告辽宁省电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账户(账号为211111201018150031968)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告辽宁省电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在葫芦岛银行账户(账号为20×××13)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