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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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锡林浩特市××园房屋; 二、被告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利息及违约金(以317256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9月1日至交付房屋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三、被告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自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