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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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郑州中泰创伤手外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6民初33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医疗费共计504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76元,合计264元,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担88元,***负担1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