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染料厂 北京北染染颜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起诉; 二、驳回反诉原告北京北染染颜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40543元,因本诉原告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已缓交未实际交纳,不予退还;反诉案件受理费62486.6元,退还反诉原告北京北染染颜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