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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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下野地兵团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缴违法所得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2018)兵0801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执行人***、***退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野地兵团支行350000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801执242号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