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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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52895.69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的违约金以48561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本案争议标的64530.54元,判决给付标的52895.69元,给付标的占争议标的的81.97%,案件受理费1413.26元,减半收取706.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1.97%即579.22元,由原告负担18.03%即127.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