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保全完结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百盛长丰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类型 |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0)陕0102执保550号 申请人陕西百盛长丰商贸有限公司: 你与被申请人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何永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陕0102执保550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何永涛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冻结陕西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向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支付892007.53元,止付期限一年。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