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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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牧人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金牧人畜牧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032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1322元,申请人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