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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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微山县骏驰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世纪龙友腾农业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7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