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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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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