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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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美邸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赔偿原告***、***因王泽联死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6267.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3元,减半收取计5132元,由原告***、***负担3720元,被告***负担1412元,当事人应负担的受理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