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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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市杨氏物流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7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6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8856元,由原告负担1226元、被告负担7630元(原告已预交8856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负担的7630元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 |
| 裁判日期 | 2019-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