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鄱阳县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本次交通事故损失计人民币42191.4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仍应支付32191.4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本次交通事故损失计人民币29486.38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第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至原告***邮政储蓄银行60×××88账户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2元,减半收取741元,由原告负担370.5元;由被告***负担3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