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南通兰明服饰有限公司 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如皋有限公司 如皋市酬勤摩托车修理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8450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款汇原告***本人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如皋支行,卡号:62×××7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元,鉴定费2160元,合计2930元,由原告***负担586元,由被告***负担2344元(此款原告同意并已先行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4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