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鸿富船务有限公司
荆州市鸿兴船务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强安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荆州市鸿兴船务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归还原告***借款547.582863万元,并从2018年4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为止;

二、被告荆州市鸿兴船务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支付原告***的诉讼保全保险费6000元;

三、原告***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荆州市鸿兴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强安港埠有限责任公司13%股权申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重庆鸿富船务有限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5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荆州市鸿兴船务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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