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州天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1民初69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上列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坤,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州天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世昌,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州天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诉讼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立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龙龙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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