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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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本院(2019)辽0283执恢1668号执行裁定书对位于庄河市号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4779元,由被告***和第三人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辽0283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