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大连秋丽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新大地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花园口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本院(2019)辽0283执恢1668号执行裁定书对位于庄河市号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4779元,由被告***和第三人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辽0283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12-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