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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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市支公司账户为62×××76的存款,冻结金额以5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该账户不得支付、转让、过户等。 二、查封申请人***位于邓州市原城关镇大西关五组房房权证为邓字第**产一处。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该房产不得买卖、转让、过户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