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金瑞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岳阳金瑞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由被告岳阳金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全部购房款1634720元,并以全部购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另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全部房款清退完毕之日止;

三、由被告岳阳金瑞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175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96元,减半收取10848元,由被告岳阳金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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