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江门玖华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门玖华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