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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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治市元辰油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等171181.3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赔偿款汇入沁源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行帐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2元,由被告长治市元辰油品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