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1096.14元及违约金111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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