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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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1096.14元及违约金111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