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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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执行人王家顺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房权证字30××26(A)号,证载面积37.65㎡]房产的查封。 二、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房权证字30××26(A)号,证载面积37.65㎡]的房产所有权和其他相应权利归买受人蒋芳(身份证号3623221982********)所有。上述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蒋芳(身份证号3623221982********)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