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中市九江通建筑有限公司 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新中捷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晋中市九江通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28536.56元。 二、被告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728536.5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85元,由被告晋中市九江通建筑有限公司与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