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集美建筑工程公司 厦门海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海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于1994年5月30日签订的海光售字(1994)第006号的《海光花园售楼合同书》于2019年7月1日解除; 二、厦门海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80,000元购房款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购房款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5%的标准自1994年5月30日起计算至购房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厦门海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集美分局办理海光售字(1994)第006号《海光花园售楼合同书》的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 四、驳回厦门海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5,512元,由厦门海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反诉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厦门海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68元,由***负担982元(已预缴);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