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龙华镇营业所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龙华镇营业所(账号:6217××××317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支行(账号6228××××9360)两账户内金额共5375.57元,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

保全申请费74元,由申请人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