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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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龙华镇营业所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龙华镇营业所(账号:6217××××317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支行(账号6228××××9360)两账户内金额共5375.57元,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 保全申请费74元,由申请人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