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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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众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众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账户金额共计133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与案外人昝爱林共同共有的坐落于四川省旺苍县××镇××栋××号××号××商品房,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