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洛阳市卓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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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1284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2284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2元,由被告***负担121元,被告***、洛阳市卓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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