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钟祥汇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养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味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养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顺鑫味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177674.74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177674.7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北京养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顺鑫味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仓储费91687.2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1687.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北京养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顺鑫味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饮料模具费936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3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北京顺鑫味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3元,由被告北京养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