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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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力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玉林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被反诉人)广西力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被告(反诉人)玉林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给被反诉人的监理费用人民币882424元; 二、驳回原告(被反诉人)广西力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人)玉林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本诉受理费10438元,减半收取为5219元,由原告(被反诉人)广西力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反诉受理费23688元,由被告(反诉人)玉林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786元,由原告(被反诉人)广西力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9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