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管理(财政)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港市国冶管廊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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