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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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西宏信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湘西经开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湘西宏信蓝天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844.1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元,减半收取计274元,由被告湘西宏信蓝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