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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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10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的款项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七日内偿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