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清偿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合共34470.95元,并按领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从2020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1.7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0.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12-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