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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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清偿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合共34470.95元,并按领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从2020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1.7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0.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