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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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鸿灏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224民初1264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住所地:怀集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93K。 负责人:张振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玮琦,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441*2**********016。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441************449。 被告:怀集鸿灏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怀集县******玖珑湾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38B。 法定代表人:卜某1。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与被告***、***、怀集鸿灏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冬梅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谭燕琼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