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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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22993.0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856.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5849.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