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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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8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33元,公告费500元,合计881.3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