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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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鹰潭市昌华贸易有限公司、鹰潭市烽烽商贸有限公司、鹰潭市广源矿业有限公司、鹰潭市龙虎山景区昌隆食品加工厂、鹰潭市华丰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好利来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