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钰帆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钰帆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574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5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9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款日止,以40748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7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2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977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元,被告广州市钰帆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1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案判决的部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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