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劳务费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9元,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579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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