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名贯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6民初466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京名贯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伟,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南京名贯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2020年10月20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

审判长赵文

人民陪审员陈淑梅

人民陪审员顾美萍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姚萍萍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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