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名贯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6民初466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京名贯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伟,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南京名贯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2020年10月20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 审判长赵文 人民陪审员陈淑梅 人民陪审员顾美萍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姚萍萍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