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支付2017年5月起至2019年2月的房屋物业服务费28066.44元以及花园物业服务费4419.3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支付2017年5月起至2019年2月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每月违约金按当月欠付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从欠费第二个月1日起以每日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3月12日止,违约金总额以32485.8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