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1067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颖超,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称发,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2020年11月3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并表示将不会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本案诉讼费,要求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芦吉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代书记员方燕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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