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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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1067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颖超,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称发,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2020年11月3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并表示将不会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本案诉讼费,要求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芦吉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代书记员方燕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