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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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缪时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杭州缪时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 的《承包合作协议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缪时 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双倍定金10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缪时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