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缪时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杭州缪时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

的《承包合作协议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缪时

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双倍定金10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缪时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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