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思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思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人民币50200元;并支付以前述应付未付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2月16日起至前述应付未付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进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被告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