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聚宏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旭帮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聚宏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河南旭帮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河南豫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2月15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被告聚宏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河南旭帮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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