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水合同纠纷 |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柏林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支付原告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7月的水费335510.28元及违约金73744.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777.6元,由被告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柏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