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和***共同共有的位于叙州区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号、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宜市翠国用(2014)第10903号]中价值450000元的部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