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73150.60元,利息68.93元,并从2017年6月18日起以2273150.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 二、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00元,由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